
答:您好,您的阿嬤若有具低收入戶身分,待她滿65歲時,可申請本家公費安養或養護床位;若急著入住則可申請本家自費安養床位,但必須要具生活自理能力且行動方便。若您想查看相關資訊,可至本家網站首頁收容業務查詢或來電04-8760162社工課專線詢問,謝謝您的問題。
您好,本家的老人分成公費(具低收入戶身分)和自費(無低收入戶身分)。公費身分者,其低收入戶身分需要經過設籍地鄉〈鎮、市、區〉公所審查後,開立低收入戶證明書才算。 低收入戶身分者健保為福保,免部分負擔;另本家老人只要持健保卡至特約合作醫院(員榮醫院、玉樹診所及仁和醫院)門診均免部分負擔和掛號費。 自費身分者,醫療費和一般老人相同。 至於生活費用,本家老人均供吃住,公費身分者除提供一般生活用品、衣物、寢具外,每月尚有3,000元之零用金可用。
本家絕大部分為本省籍老人,您的長輩應能與本家老人有良 好的溝通、互動,也歡迎您和您的家人有空至本家參觀喔!
本家公費安養費用為10,000元、公費養護為18,600元,均由政府全額負擔;自費安養費用為6,000元、自費養護費用為18,600元;遊民收容為3,250元,由政府全額負擔。
本家服務對象有公費安養、公費養護、公費長期照護、自費安養、自費養護老人及遊民。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主要服務對象為公費和自費養護老人。您的叔公行動方便,適合申請安養床位,因此縣府建議您可申請本家,歡迎您和您的家人有空至本家參觀。
您好,有關您所詢問的問題,我們將分為2個部分回答:
(1) 本家所收容之遊民係指在台灣地區流浪、流落街頭孤苦無依或公共場所叫化,必須收容輔導,而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轉介本家收容者。
(2) 本家遊民收容申請皆為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轉介,不直接受理一般民眾申請。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移送遊民時,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個案資料表(含個案身份資料、身體狀況、精神狀況、個案查詢報告、個案輔導紀錄及個案需求評估)、健康檢查證明文件、查無身份遊民之申請設籍文號及健保轉出單。
由縣(市)政府轉介本家安置之遊民案主若於入住期間找到家屬,原則上由家屬領回照顧,如其家庭實有照顧困難無法帶回,則由家屬與介送縣(市)政府協調,如經縣(市)政府認定其仍符合遊民身分並願意給付安置費用者,則本家仍可續予收容;經縣(市)政府認定不符合者,則函請各該縣(市)府辦理案主退所手續並將案主帶回。
若案主具有工作能力亦有工作意願,本家將主動聯繫員林就業服務站替其辦理工作媒合,正式工作後將視其工作狀況給予適當的協助。